(征收责任单位:县委宣传部、县广电新闻中心、县森林公安分局、县稀土办、县总工会、县水利局、县民政局)在组长、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叶富安,副组长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柳琴的领导下,努力做好“三样”工作即宣传政策不走样、对待群众一个样、干部家属做榜样,耐心细致做好棚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,发扬“钉钉子精神”,谋划在先,攻坚克难,
……..近年来,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深入推进,我县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,但由于长期以来未能做到建新与拆旧同步、住房建设与环境整治并重,致使农村“空心房”还大量存在,既影响村容村貌、存在安全隐患,又浪费土地资源、阻碍乡村建设发展。
……..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,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加速农村全面小康进程,赣州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“空心房”进行全面整治。
……..那么,什么是“空心房”?“空心房”整治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?什么样的“空心房”需要拆除?来听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峰的介绍。
答:长期闲置、废弃、残垣断壁、破烂不堪、具有安全隐患以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“一户一宅”政策的危旧土坯房,俗称为“空心房”。
答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
2.《国土资源部印发〈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“空心村”和闲置宅基地、空置住宅、“一户多宅”的调查清理工作。
3.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严格执行“一户一宅”制度,建新必须拆旧(经核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除外),鼓励在原址按规划要求拆旧房建新房。
答:“一户”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;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;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一户,确需分户的,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。“一宅”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。
答:长期闲置、废弃、具有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旧“空心房”要整治到位;在新农村建设或土坯房改造中建了新房,签订了拆除旧房协议,或作出了建新拆旧书面承诺,不符合“一户一宅”政策的,要拆除到位;一些残垣断壁、破烂不堪的危旧土坯房要拆除,杜绝安全隐患。